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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3-24   点击数:284835
 

一、深入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1.督促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莆田等地,以及中石化、中海油、中航油和中石油等央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对全省现有116处油气管道隐患排出整改时间,落实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2.实施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督促重点、难点地区加快隐患整改,协调解决影响隐患整改的重大问题,完成6处重大隐患整改。到2015年末,全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改率力争达到80%以上。

3.严格按照新安全法和油气管道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等,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督促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和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工程等新建项目强化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油气管道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与省油气管道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协作,推动落实管道保护部门责任,依法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5.全面推行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配合协调省油气管道保护部门,督促管道企业认真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开展油气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和完整性评价,切实加强高后果区日常巡护和安全监管。

6.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和油气危化品管道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并完善油气管道应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应急快速响应和协同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建立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扎实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7.以“现场检查+两会一课(企业负责人谈心会和监管人员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培训课)”的方式,强化对12个危化品重点县和21个重点企业的督导。

8.督促指导重点县按照攻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定期通报各地攻坚工作和事故情况,推动攻坚任务完成。引导各重点县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方面,探索创新,加快建立安全防控体系。

9.认真梳理总局和省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对照总局重点工作表特别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目标,对“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诊断、城镇高风险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危化品管道隐患整治和安全标准化等重点工作逐项做好自查或验收,未完成的要限期“补课”,确保完成。省局将组织督查、通报情况。

10.认真吸取浙江温州“12·1”化工市场火灾教训,组织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危化品经营市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经营混杂和在经营市场内分装危化品等问题。

11.督促危化品企业根据新安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12.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完善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

13.督促企业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的管理。

1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推动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适时修订加油站评审标准。严把企业标准化评审关,坚决杜绝为标准化而开展标准化现象。

15.根据危化品领域规章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等文件。

16.稳步推进危化品安全许可改革,梳理取消、整合和下放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严格审查许可把关。

17.以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危化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强化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定我省进口危化品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与质检、海关等部门协作,推动危化品进口登记。把登记工作纳入危化品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

18.开展仪表功能安全管理系统培训和应用试点。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

19.加强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高校举办化工硕士班,加强化工重点地区化工职业教育。

20.做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综合运用行政许可、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化工企业转产退出。

21.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22.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23.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协会作用,积极调动有关技术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积极性,探索在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三、认真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24.进一步提高安监部门参与禁毒工作的认识,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的有关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合力。

25.加强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检查,做到职责范围内企业检查全覆盖。

26.加强对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推广典型经验。

27.努力做到二期信息系统使用全覆盖,提高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依法严肃事故查处,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28.加大日常执法检查覆盖率,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非法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9.及时跟踪危化品事故,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30.制定明查暗访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四不两直”式暗查和部门联合明查相结合的督查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落实处罚。对失职渎职行为以及监督执法不严格,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的,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31.组织开展危化品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培训班,重点对法律法规、监管方式方法、特殊作业的国家标准等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安监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相关规定,提升安全水平。

32.以调研督导、对口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督促基层落实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市县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组织监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监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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