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4月份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5月初,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带队对江苏、湖北、安徽的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行了督导调研,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的成员单位也分别赴重点省份开展了督导工作。截至6月中旬,专项工作组第一次督导的省份包括安徽、江苏、湖北、四川、湖南、浙江等多个沿江省份。目前,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5月3~8日,王江平率工信部原材料司、规划司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等单位代表一行,赶赴安徽、江苏、湖北3个长江经济带典型省份调研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调研组前往安徽省蚌埠市和滁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和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荆州市和宜昌市,现场调研了安徽丰原集团、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湖北三宁化工公司、沙隆达集团、宜昌兴发集团等十多家重点搬迁改造企业,以及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等化工园区。调研结束后,王江平在武汉主持召开了长江经济带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座谈会,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实施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调研发现,各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实施搬迁改造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也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3个省份均制定了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分别按照异地搬迁、就地改造和关闭退出提出了企业名单,制定了工作进度表,配套了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很多企业也把搬迁改造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积极优化产业布局。 在政府层面,一是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弥补企业搬迁改造资金缺口。湖北省利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并积极与省国开行、湖北银监会、人行武汉分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制定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金融支持方案;与长江投资基金、三峡基金对接,建立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转型基金等。安徽省把搬迁改造纳入技术改造的范围,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2017年共安排资金近1亿元,此外还对符合绿色工厂、智能工厂要求的搬迁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是最大化利用土地收益支持企业搬迁改造。蚌埠市以搬迁企业原址土地80万元/亩作为基础补偿,土地出让高于80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的金额进行补充补偿;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搬迁企业,已累计落实用地指标3000亩。扬州市为扬农集团老厂区搬迁补偿资金10亿元,并先行支付5亿元。 三是开展顶层设计,优化产业布局,夯实搬迁改造基础。江苏省结合正在开展的“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分析企业现状,全面登记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科学评估,提出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同时在开展全省化工园区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明确承接搬迁的园区名单打好坚实基础。 在企业层面,一是借助搬迁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湖北兴发集团早在三峡库区移民时就利用搬迁机会,实现了产业转型,其精细磷酸盐产业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延伸至电子化学品领域,填补了国内空白。安徽丰原集团将位于城区的厂区搬迁,借机做强做大聚乳酸(可降解塑料)产业,打造绿色产业经济。二是实施智能化改造。沙隆达集团通过企业搬迁改造,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对农药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成为农药领域实施智能制造的典范。三是优化产业布局。江苏扬农集团利用搬迁改造,从主营农药领域向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转型,并根据区域产业优势,完善产业链布局,将产品分别搬迁至宁夏以及连云港、南通、扬州本地化工园区,实现了提质增效。 调研发现,虽然各地在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认识不统一。表现在制定搬迁改造方案、确定企业名单的过程中,各方的立场不同,存在分歧。部分地方政府在认定企业时一厢情愿,片面从城市发展考虑,缺少对企业实际情况的研究,而企业由于各种制约存在畏难情绪,虽然响应政府号召,但内在动力不足,没有实际行动。 二是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名单时与企业沟通不够,没有做“一企一策”的深入研究,简单以距离不达标、企业效益差、有民众反映等理由将其列入名单,没有综合考虑企业的负债、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环保等情况。还有的地方只列出了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搬迁去向、产品升级方案、融资方案、人员安置等均未落实,方案制定简单化、行政化,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政策供给不足。腾退土地收益是补偿企业搬迁资金缺口的主要手段,但各地执行效果有差异,欠发达地区土地价值低,部分企业腾退的土地污染较重,无法进行商业开发,土地收益无法满足企业搬迁资金要求。部分地区化工园区土地指标有限,区域内的能耗排放指标也有限制,难以满足搬迁企业需求。有的地方政府安排了财政资金补助企业搬迁改造,但资金额度有限,大量的人员安置负担缺乏政策支持。总体来看,金融、财税等政策供给不足。 四是大企业搬迁协调难度大。大企业特别是央企所属企业搬迁难度大,涉及大量在岗职工和退休职工安置问题。由于财权、事权不在地方,地方政府和央企在企业发展、搬迁补偿等方面分歧较大,协调难度大。 五是部分地区工业“三废”问题突出。危化品生产企业一般都存在“三废”特别是工业固废的安全管理问题。如湖北省宜昌市就有5个大的磷石膏渣堆,有1亿多吨磷石膏堆存,且每年还新产生1000多万吨,存在很大的安全环保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既要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上做减法,更需在改革创新、激发新动能上做加法,通过搬迁改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近期,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派出10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地方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方案,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省份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在编制方案时注意防止“四个倾向”,即防止简单化、防止行政化、防止新增过剩产能、防止出现新的“城围化工”现象。要高度关注工业“三废”的处置问题,特别要解决长江中上游的磷石膏无害化堆存和综合利用问题。 强调各省及国家层面均要制定重点难点项目清单,加强对大企业特别是央企搬迁项目的协调推进,建立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统计调度,建立通报制度。要求各地的实施方案做到“四定”:定企业、定项目、定规划、定融资方案,有条件的企业还要求定设备。各地要明确今年能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名单。工作组还将于下半年再次对各省进行督导。 要研究有效政策供给。各级政府部门要尽最大可能利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提高使用效率。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供给。 工信部还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重新启动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督导工作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设立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基金、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等。 |